离婚后才发现住房公积金未分割
一对夫妻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其子由女方抚养;双方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住房归男方所有;离婚前所产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均由各自承担……
后来女方发现二人离婚前,男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余额。现女方要求分割,其要求合理吗?
协议离婚后再分婚前财产要依据双方协议约定
《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解释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的,应当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内容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女方要求未超出原离婚协议的约定,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了协议,其中已明确约定双方的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女方主张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应为男方收入的一部分,故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女方要求于法有据。
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要求分割。但要求分割的一方须提供相应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