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财产制下的离婚经济补偿
(一)夫妻财产可以约定,但是当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后离婚的,婚姻法第40条明确规定了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约定财产制下的离婚时经济补偿要件:
1、夫妻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2、一方为照顾家庭或协助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
3、双方离婚。
二、离婚经济补偿中需注意的问题
不要错误地认为,一旦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一方就不能分得对方的财产。
事实上,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在两种情况下,一方可以分的对方的财产:1、配偶一方死亡的,且没有订立遗嘱,其全部合法财产为遗产,配偶一方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2、夫妻离婚时,一方符合婚姻法第40条规定的条件的,有权要求对方予以补偿。
以上便是约定财产制下的离婚经济补偿,以及经济补偿中须注意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帮您解决问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情况各异,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法律师,更好地解决您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