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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问题

夫妻财产          2016-07-14 阅读:325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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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六)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七)由一方婚前一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租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8)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问题

2001年修改《婚姻法》之前,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因结婚满8年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修改了这一规定,夫妻个人财产,除非当事人约定共同共有,不信婚姻关系的延续二转化为共同财产。

以上便是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法定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帮您解决问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情况各异,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律师,更好地解决您在生活中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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