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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告女儿10年不回家,“常回家看看”已入法

婚姻资讯          2016-07-21 阅读: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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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亲告女儿10年不回家

泸州市古蔺县居民杨某与老伴育有六女,都成家立业并事业有成,但两个女儿长达十年未回过家,小女儿也有五年未回家探望。一气之下,杨某将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要她们“常回家看看”。近日,泸州市古蔺县法院受理并调结了这起纠纷。

古蔺居民杨某和妻子育有6个女儿,两人靠饲养蜜蜂和做手工面供她们读书并成家立业。如今,6名女儿均已工作并有较好的生活环境。但杨某并不开心,因为二女儿和四女儿已经10年未回家探望过他,也不电话进行问候;小女儿也有近5年未回家,平常对父亲也比较冷漠。

一气之下,杨某将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请法院判令三个女儿每人每年在他生日当天和春节期间回家探望,并陪伴生活三天以上;同时,还要求三个女儿每人每月至少给他打一次电话。

二、“常回家看看”已入法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此外,该法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所以,老人的女儿10年不回家已经触犯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院可以判决其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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