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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离婚协议能否进行变更

离婚协议          2016-08-15 阅读: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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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成了必然的选择。婚姻中的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债务如何承担都是首先面临的问题,签署离婚协议是我们的首选。那么,离婚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呢?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离婚协议的签订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形成合意,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一下几点内容:

1、财产如何分割,包括动产、不动产,股票等。

2、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应付多少抚养费,是分期付还是一次性付清,是按月付,按季付还是按年付;还应对子女探望时间的间隔,具体的时间等做出相关的约定。

3、婚姻关系中的债务以及双方如何承担这些债务,也应做出相关的约定。

二、离婚协议能否进行变更

我们日常生活中,一方为了能够尽快离婚,往往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但是,离婚协议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作了离婚登记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协议进行调解离婚,才能生效。也就是说,没有到婚姻机关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起诉时,离婚协议是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的。如果是到法院进行调解离婚,对原有的离婚协议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登记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义务的对离婚协议反悔。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此可知,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一旦订立,合同约定的双方应该遵守,但是,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发现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并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相反,如果法院在审理后,发现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那么,离婚协议就可以变更或者是撤销。同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也就是我们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是法院裁判离婚之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协议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离婚协议能否进行变更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离婚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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