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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被一方卖掉,买房者的房子被强制执行

婚姻资讯          2012-08-06 阅读: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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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属还没有确定,丈夫就瞒着妻子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买房者为房子花费了20万装修,法院却将房子强制执行。离婚后房子被一方卖掉咋办,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卖房的行为是否有效?

买房者花钱装修,房子却被法院强制执行

买房者贺女士诉称,她与黄先生在2007年8月签署协议,花54万购买黄先生的房屋,收房后她又花了20万进行装修,没想到黄先生和妻子杨女士正在离婚同时瞒着杨女士卖掉了房子,但法院对该房产强制执行并交给杨女士使用。

贺女士称其购房时,黄先生称其已离婚,并在协议中注明因产权问题引起纠纷,一切责任由他承担。她遂将黄先生和杨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购房协议无效,黄先生返还全部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装修费等各项支出,同时要求杨女士承担连带责任。

妻子不知道房子被卖,购房者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贺女士与黄先生协议所涉及的房产,是黄先生与杨女士婚姻期间共同建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非商品房,不可买卖,本身双方的购房协议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黄先生应返还购房款给贺女士。贺女士知道该房屋属于不可买卖,仍对其进行重大装修,自身存在过错,其要求返还装修费法院不予支持。此房屋购房合同签订之前,杨女士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与黄先生于2006年9月开始分居。根据一般生活常识,黄先生所得购房款不可能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利息。2009年3月,法院判决离婚时,杨女士也未因购房款而受惠。据此,法院一审判购房协议无效,黄先生返还购房款54万余元及有线电视接入费550元,但杨女士无需担责。

买房者上诉要装修费,房子究竟何去何从

贺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昨日二审时,黄先生仍未出现。

贺女士一方认为,一审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责任全部归于贺女士一方是错误的,因为黄先生及杨女士更应了解房产的属性,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合同被判无效后,黄先生和杨女士作为装修的受惠者,应对其装修损失作出合理补偿。

杨女士一方则仍坚持一审时的观点,表示对房产买卖的情况完全不知情,希望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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