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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如何办户口?

非婚生子女          2016-08-25 阅读: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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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生子的权利

(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三)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四)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办户口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八)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九)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十)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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