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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品是婚前财产吗,婚前财产归谁所有?

离婚房产           阅读: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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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赠品的定性

婚前赠品均属婚前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尽管司法解释中的该条规定仅限于购房出资,但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该条规定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例如,胡某父母在胡某结婚前为胡某买的商品房和大件家电,如果房产登记在胡某名下,并且没有明确房产及大件家电是赠与胡某夫妇双方的,应属胡某的婚前财产,即属其个人财产。则离婚时陈某无权分得。

但是,胡某的母亲将祖传戒指在胡某婚前给了陈某,应认定为赠与陈某个人,属其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胡某的母亲无权要求陈某返还。

二、婚前财产的归属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以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经过8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至今日还有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经过一定时间就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而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则规定:除非夫妻另有约定,否则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对个人婚前财产没有约定,则这些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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