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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靓颖回应母亲,婚姻财产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其他婚姻纠纷          2016-10-11 阅读: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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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靓颖回应母亲

近日,张靓颖结婚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今日发长文回应此事,表示自己的家事会和母亲沟通,对于公司股份的变动她也对外回应是公司发展。随后,冯轲更是发表声明,力撑女友希望把自己名下所有的财产转到张靓颖名下来处理好这次家庭危机。

二、婚姻财产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那么对于结婚财产的那些事你知道多少呢?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3.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但可以考虑一方对房屋取得贡献较大,适当多分。
4.夫妻双方婚前都出资购买房屋,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属其个人财产。另一方的购房出资,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仍属其个人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补偿返还给另一方支付的购房出资款以及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5.夫妻双方婚前都出资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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