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走感情破裂 事实丈夫要求离婚
屏山县太平乡的包某与李某于1991年相识后恋爱,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先后生育子女二人。2010年,李某因故离家外出。据原告包某所述,李某在此期间与一个姓陈的男子住一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因此要求和李某离婚。
妻子拒绝出庭参加诉讼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屏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妻子以没有办结婚证所以与原告不是夫妻为由不到庭应诉。李某认为自己虽然和原告包某同居生活并生育两个小孩,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和原告包某不是夫妻,不存在离婚这个说法。
法院上门快速调解 事实婚姻友好解除
为了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办案法官驱车赶往乐山市马边县,找到被告李某,向被告李某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被告李某方才明白自己与原告包某的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经过原、被告的慎重思考,二人均认为不适合在一起,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达成调解协议,友好地解除了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