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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变更子女姓氏吗,变更子女姓氏法律有何规定

其他子女抚养问题           阅读: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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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姓氏一般在出生后办理户籍登记时便予以确定。《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子女在办理户籍登记时确定的姓氏,应视为父母双方合意的结果,在子女日后的成长过程中,成年以前,对子女姓氏的更改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同意。

在父母离异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基于亲权的延伸,仍有权要求对方保持子女的姓氏(一般是父方会要求子女仍继续保持随自己的姓氏)。若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对此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及公安部均取得统一。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从实践中来看,对子女姓氏的争议一般在小孩年纪尚小时,大多为10周岁以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直接抚养子女的母亲而言,亦可能要重新组建家庭,若子女的姓氏仍保留着其生父的姓氏,在家庭关系的处理上会造成诸多的不便。从小孩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父母在离异时,对于子女姓氏的变更能够达成一致为宜。退而求其次的方法,若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子女随父姓的,可以改为随母姓;若与父亲共同生活的子女随母姓的,可能改为随父姓。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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