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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要求精神赔偿 法院能否支持

婚姻资讯          2016-10-18 阅读: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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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宝强要求精神赔偿 

据报道,今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发布微博,指责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停止与宋喆的合作。后王宝强到法院起诉马蓉要求离婚,马蓉也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要求删博并道歉30天。

据悉,今天下午,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及马蓉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两个案件将相继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两起案件王宝强本人都将亲自出庭。此外,目前王宝强一方就离婚案新增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能否支持宝宝的请求,我们先来看一下精神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二、要求精神赔偿的情形

根据《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可以申请精神赔偿的情形有四种,包括:

(一)侵犯人格权的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破坏亲子关系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行为对未亡人造成精神痛苦、

(四)破坏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使之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侵权行为

本案中王宝强依据的是上述解释第一条,因对自己人格权的伤害而要求赔偿。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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