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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诉讼谁管辖 涉外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涉外协议离婚          2016-10-18 阅读: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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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婚姻的诉讼谁管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处理与非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指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

但是关于不动产有一些特别。涉外离婚涉及的财产可能位于不同国家,而各国法律规定又不尽相同,因此,如果是涉及不同国家不动产规定的,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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