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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自曝两个月未见儿女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么判

婚姻资讯          2016-10-20 阅读: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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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自曝两个月未见儿女

中金在线讯:王宝强离婚事件自声明发出到现在,已经快2个月了,但是关于王宝强或者马蓉的消息,还是能分分钟就占领热搜榜。日前,王宝强向我们透露,事发至今,已经两个月了,他没再见过自己的儿子和女儿,一点消息都没有,除了担心,他也十分的想念他们。

大人的感情纠纷不能影响孩子,小编真为宝宝的两个孩子担心,不过,马蓉在还没有与王宝强离婚的情况下就阻止宝宝探望孩子,做法也太狠。那么,马蓉这种做法合法吗?关于探视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么判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么判的介绍。希望宝宝的案子能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更多关于探视权的规定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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