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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办理 涉外离婚案件财产分割

其他涉外婚姻问题          2016-10-25 阅读: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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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办理

涉外婚姻夫妻双方国籍不同、语言和生活习惯不同,所以办理涉外婚姻有很多注意事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涉外结婚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一方为本国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或台湾居民;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5、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1、本国居民:

①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外国人: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涉外离婚案件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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