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窦靖童探班谢霆锋
据北青网报道,日前,在北京录制综艺《十二道锋味》的谢霆锋被拍到休息间隙在棚外抽雪茄。值得注意的是,期间一位短发女子上前热情拥抱,二人相谈甚欢。据了解,短发女子就是窦靖童。此次窦靖童梳着冲天辫,个性十足,见到谢霆锋后二人都笑得很开心,聊起天来也相当熟络。随后,窦靖童也抽起了烟,两人吞云吐雾谈笑风生,气氛融洽看上去就像是好哥们。
作为天后王菲的女儿,窦靖童的一举一动皆备受瞩目,而王菲现任男友谢霆锋与窦靖童的关系自然也成了关注焦点。但窦靖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自己与谢霆锋并不熟,就连他的演唱会也没去过。但此次探班,二人相谈甚欢,似乎有很多共同话题,看起来关系并没有那么冷淡。
二、再婚子女关系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做了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由于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当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时,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应本着以下原则处理:
(1)、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勉强,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可自然解除。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
只有在继父或继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
但由继父或继母养大成人的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对于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或继母晚年的生活费用应该继续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