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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 夫妻离婚债务分割

离婚债务          2016-10-26 阅读: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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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通常情况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

夫妻离婚债务分割

夫妻离婚时关于债务的分割,遵循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离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这时,法院会考虑两方面问题:

(一)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

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当然对双方在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进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债务分割的介绍,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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