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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姑娘与非洲小伙结婚 跨国婚姻面临的法律问题

婚姻资讯          2016-11-07 阅读:357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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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姑娘与非洲小伙结婚

浙江嘉兴海宁的新娘顾佳明,与来自非洲坦桑尼亚的新郎约瑟夫,最近举行了婚礼。顾佳明说自己为学英语浏览英文网站,添加外国人为好友时认识了对方,后来发展为恋人。

顾佳明说认识了约瑟夫后,觉得两个人特别聊得来,总会有说不完的话,而每天在网络上聊天的时间也是他们最开心的时候,如果哪一天有事没有聊上几句,就会觉得心里空落落的……后来,他们慢慢从网络聊天变成每天互相打电话。2010年12月,他们恋爱了。

为了祝福这对新人,小伙的家人和朋友也赶来祝福啦。对于接下来的日子,两个人也有了共同的打算,约瑟夫会继续在金华工作,而顾佳明会继续在海宁工作,等两个人有了宝宝后,他们会选择在海宁或是金华一起工作、生活,一起慢慢变老!

二、跨国婚姻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结婚程序

涉外结婚是指男女有一方不是本国人的,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对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以下规定:

1、男女双方符合我国法定婚龄;

2、不存在不能结婚的情形;

3、外国人一方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婚前财产

涉外财产分割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即是否适用中国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因此,双方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婚前财产分配,也适用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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