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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怒砸丈夫为小三所租店面 情有可原法不容许

婚姻资讯          2016-11-23 阅读: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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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怒砸丈夫为小三所租店面

中国网讯,11月19日,山东菏泽单县一女子在夜里打砸小三店铺的视频传遍网络,视频显示,一名白衣女子用砖头、铁锹怒砸一门市,她自述自己是原配夫人,给丈夫生了三个孩子,但丈夫却花十万给小三租了该间门市,随后女子情绪激动开始打砸门市,其行为引来千人围观起哄。吃瓜群众在周围高喊“砸得好”,“使劲砸”,怂恿女子的打砸行为。画面最后似乎当事男子和小三都现身,“热情”的围观群众一拥而上,将两人逼在墙角,嘴炮不够还纷纷上手扒衣,场面十分混乱。随后特警出动维持混乱场面的秩序。

情有可原法不容许

小三介入他人婚姻,破坏夫妻感情,拆散他人家庭,人们恨不得群起而攻之,但这种行为却有待商榷。小三虽不道德,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肆意伤害他人人身安全,毁坏他人财产,原配夫人盛怒之下砸毁小三店面的做法虽然获得了吃瓜群众的一致支持,但却涉嫌违法。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句话总结,你虽有砸的理由,但此举依旧违法。情有可原但法不容许,因此在处理婚姻家庭方面产生的纠纷问题还望大家三思而后行,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切莫伤及他人合法权益,否则难逃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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