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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记者因未婚夫劈腿自杀 男方有没有法律责任

婚姻资讯          2016-11-29 阅读: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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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记者因未婚夫劈腿自杀

京华时报讯11月27日凌晨1时许,北京媒体女记者丹丹,在朋友圈和微博发布男朋友婚前出轨的消息,表达轻生念头。记者从丹丹家属处了解到,27日凌晨,丹丹在安徽合肥一处住宅楼从11层坠下身亡。经警方初步认定,丹丹系自杀。

事发后,男方向丹丹家人表示两人已分手。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也是自己专修,并不是为结婚准备的新房。

二、男方有没有法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后的夫妻双方之间存在法定义务。《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因一方违反夫妻义务导致另一方发生人生损害的,违反义务一方要承责。据此,在婚姻存续内,如果一方出轨导致另一方发生人身伤亡的,要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恋爱中如果一方以其他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直接伤害的,并符合民法、刑法上其他法律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以以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但是,这一事件中,丹丹和未婚夫没有领证就没有建立夫妻关系,两人之间也没有夫妻义务。在恋爱阶段,两个人都是自由的,可以选择恋爱关系或分手。对于一方移情的行为,虽然在道德上不齿,也伤害了对方的感情,但是在法律上确是没有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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