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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意外怀二胎“被辞职” 放弃孩子承诺书是否有效

婚姻资讯          2016-11-29 阅读: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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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士意外怀二胎“被辞职” 

有媒体报道,“全面二孩”政策已实施近一年,西安一家医院科室仍要求员工怀孕必须符合科室计划,否则可能被辞退,理由是扎堆怀孕或致关门。医院的的要求,可谓简单粗暴。不按“计划”怀孕,就可能被辞退,过分了。毕竟,在对待职工的生育问题上,单位也有责任,员工给单位创造了价值,单位也有责任担待照顾。

西安唐都医院(第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泌尿科二病区护士郭女士说今年7月,她将自己怀孕二胎的消息告诉单位后被约谈:“要么辞职,要么放弃孩子”。

郭女士称,从8月1日至今,科室再未给她排班,并将她6月和7月份的绩效奖金扣下。

11月18日,该院泌尿科主任王禾表示,他当时确实要求郭女士在工作和孩子之间做选择。王禾说,此前每位护士均签订过承诺书,按照科室计划怀孕,违反者应主动辞职。(澎湃新闻)

二、二胎政策

根据最新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三、医院签订的承诺书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都属于合同,必须遵守合同法基本要求。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生育权是妇女的基本人身权利,对人身权作出约定的是违反合同法的,因此此类合同是无效合同。医院和护士之间签订的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院方如果以此解雇护士的,属于单方解约行为,要向护士支付工资和补偿金。

二胎政策开放后,因为“扎堆”怀孕导致单位工作出现混乱是一个现实问题,单位希望员工能避免扎堆,协调怀孕期间无可厚非。单位通过发布内部通知等方式与员工协商怀孕期的行为可以理解,也不违法。但是,单位没有权力以“辞职”等要求员工签订明显违法的承诺书,也不得以员工怀孕作为解雇的理由。对此,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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