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0后女子生4娃30年未出大山
嘉央今年32岁,是四川省新龙县农村的一名普通妇女,育有四个孩子,新龙县位处雅砻江两岸的大山中,嘉央与家人,平时靠在山上采菌子或者在一些工地做临时工来换取日常生活费用。除日常繁重的体力劳动她还要照顾四个孩子及家人的生活起居,一直到31岁才随丈夫到了一次成都,此前从未走出过她生活的那片山区。为了能采到更多的菌子换取生活费用,采菌子的季节里她和丈夫会在山里搭上帐篷生活一个多月。
嘉央与丈夫开着拖拉机在人烟稀少的大雪山中行进。嘉央与丈夫在有菌子的山上搭建帐篷。在没有菌子的季节里嘉央就在家里哺育孩子,她说最自豪的就是为家庭生了三个男孩一个女孩。而且孩子们特别健康也很懂事。再苦再累她都觉得这很幸福。
生活越来越好,嘉央的丈夫很心疼妻子,他带着嘉央到化妆品店购买护肤品。嘉央很喜欢这些护肤品,但是她也很心疼钱,丈夫最后给嘉央买了200块钱的护肤品,嘉央说长这么大除了结婚,这是最大的一笔花费。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