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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黛林海边度蜜月 2016北京婚假新规定

婚姻资讯          2016-12-05 阅读: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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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黛林海边度蜜月

12月4日下午,熊黛林在微博晒出与老公度蜜月的照片,并写道:“第四天了,上天‘赏赐’了我们两个小时的晴天,然后就又开始狂风暴雨了。”照片中,熊黛林穿着低胸裙和老公依偎在一起,大秀好身材。网友纷纷留言“女神一定要幸福”,“身材呀”,“好美好美”。

2016北京婚假新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此外,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需要注意的是: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因此,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在京职工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10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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