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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妻子隐私男子被拘 夫妻之间隐私权内容

婚姻资讯          2016-12-06 阅读: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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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散播妻子隐私男子被拘

中新网廊坊消息河北省文安县公安局5日透露,文安县一男子近日因发现妻子与情人约会,一怒之下将其妻子隐私照发网上,该男子因侵犯他人隐私被文安警方行政拘留。

网络配图

据民警介绍,11月24日19时许,文安县居民小兰(女)报警称有人将自己隐私照片传到网上。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11月23日22时许,小兰在家中与情人约会时被丈夫王磊(男,31岁,文安县兴隆宫镇人)当场发现,随后王磊通过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将涉及小兰个人隐私的照片发到网络上。11月29日,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王磊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王磊如实交代了其非法将涉及小兰个人隐私的照片发到网上的违法事实。目前,违法行为人王磊已被文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夫妻之间也有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即使是夫妻之间,也必须充分尊重对方的隐私权。夫妻之间隐私权的内容与公民个人隐私权内容是一致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曝光对方隐私的也要受到法律严惩。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包括: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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