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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胎兄妹竟是前世情人 他们举行的婚礼有效吗

婚姻资讯          2016-12-06 阅读: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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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竟是前世情人

米尔社区消息:据英国《每日邮报》12月1日报道,泰国一对3岁龙凤胎提卡特(Teekatat)和塔维萨(Tawisa)在红统府由父母安排举行婚礼。其父母称这对孪生兄妹前世是情人,今生需要与彼此结婚以避免自身噩运,否则会有一个孩子难逃一死。

据介绍,村民和亲戚都参加了这对兄妹的婚礼。然而,尽管孩子们已经举行了正式婚礼,但是他们在法律上仍是未婚的。当他们长大以后,依然可以寻找自己的另一半并与之结婚。世上竟有这样的父母,虽然两个孩子在法律上并未结婚,但在中国,是绝不会有这种行为的,即使结了婚,也是无效婚姻。

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在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因此,重婚者的婚姻无效。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兄妹之间属于直系血亲,所以本案中的情况在中国是无效婚姻。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主要是指,花柳病、精神病、有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先天性痴呆以及其它已被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无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简单的生活在一起,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方方面面的,了解更多关于婚姻的法律知识,才能保障您的婚姻稳定、幸福。详细问题,您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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