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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与继女结婚 法院称有权幸福 再婚的条件

婚姻资讯          2016-12-08 阅读: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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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去世与继女结婚 法院称有权幸福 

台媒12月8日援引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称,该33岁女子是丈夫的第2任妻子,但丈夫在2010年死亡,随后和小1岁的继女发展出同性恋情,今年更打算完婚。

不过两人前去罗萨里奥(Rosario)婚姻注册处登记结婚,却被视为违法而拒绝办理。之后两人请求法庭裁决,法官表示:“阿根廷宪法保障市民有权获得幸福,也有权在生活各方面获得法律有尊严的对待,包括婚姻。”随后裁定两人婚姻有效,两人也将在本月公开宴客,与大家分享这份喜悦。(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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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婚的条件

在我国同性恋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对于婚姻关系的成立,“一男一女”仍是必要条件。对于一方离异后,与前夫近亲属结婚的,从法律规定来讲是允许的,只要不违法其他禁止结婚的条件即可。

根据我国婚姻法,再婚和初次结婚的办理程序是一致的。法律保护个人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因此,只要满足一下条件,即可办理再婚手续: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不符合“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形。

只要符合以上三点即可,男女双方有亲属关系不是禁止结婚的条件,法律只要求双方在血缘上关系,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即可。

女子在丈夫死亡后,在婚姻关系中属于丧偶,拥有再次结婚的权利。只要其符合当地缔结婚姻的条件,法律应当准予其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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