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立遭漏阴癖骚扰
网易娱乐讯:12月8日上午,袁立在微博中自曝收到“露阴癖”发来的“私照”,并公开晒出照片做出提醒:找个媳妇去吧,一个男人独居不好。微博发出后,网友纷纷留言围观,“袁老师做法太客气了”,“干的漂亮,简直太无耻了”,“表面上道貌岸然,实际上心里阴暗扭曲”。
露阴癖只指在不适当的环境下在异性面前公开暴露自己的生殖器,引起异性紧张性情绪反应,从而获得性快感的一种性偏离现象。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性变态行为。
露阴癖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女性的性骚扰。
女性被性骚扰应引起重视
性骚扰本身并非两厢情愿的调情,而是在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情形下强行发生的,从本质上讲,性骚扰是一种性侵犯,虽然它的严重性与强奸等犯罪行为还不能等量齐观。性骚扰侵犯的是公民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权,被骚扰者在一种被动或强迫的态势下,接受到性信息及性行为的挑逗与刺激,她(他)公民权中固有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权无疑受到很大伤害。
性骚扰行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侵权行为。在我国,并没有单独的法案或明确的条文对性骚扰这一行为定性处罚。中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
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目前性骚扰的法律救济面临诸多困境,性骚扰案件立案难、定性难、举证难而获得赔偿更难。与之相反,性骚扰给受害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可能是终生的精神上的痛苦,例如有耻辱感、恐惧感、自我封闭等,严重的可能导致抑郁症、精神分裂等,给被骚扰者的生活、工作、身心健康及家庭稳定都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及时在法律中确定性骚扰的相关立案标准和处罚依据,已经不仅仅是对人格权、名誉权的有力保护,很大程度上可以对女性起到特殊保护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