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手臂脱臼3月父母不知
据悉,今年9岁的王雪凌是白沙县元门小学的学生,去年11月,她在玩耍时手臂摔伤,年幼的她因害怕被父母打骂而一直没敢跟家长说,而其父母那段时间也因闹离婚而对孩子的伤情浑然不知,小雪凌就这样默默地独自忍受着痛苦。直到3个月后,父亲王进强才发现女儿的手臂变形了,但他依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只是给孩子敷了点草药。
过了一段时间,王进强发现女儿的手臂流脓了,常有苍蝇围着女儿乱飞,这时他才开始慌张起来,带着孩子去医院检查。前前后后动了两次大手术,孩子的手依然不见好转,而且病情还在不断地恶化。医生称,因为孩子的手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所以面临截肢,建议王进强带女儿去大城市的大医院治疗。
面对这样的结果,王进强悔恨不已,哪怕当初多关心关心女儿,孩子也不至于遭这种罪。同时,高额的治疗费也让他陷入绝境。据悉,离婚之后他独自带着三个孩子,本来就欠有银行贷款的他面对有病的孩子无法安心地挣钱,精神状态面临崩溃。
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1、失职责任。因父母的故意或过失而致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受损害时,父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具体说,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分别其程度,或构成滥用责任(监护权滥用),或构成侵权责任。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代负责任。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做为法定监护人负有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至于确定损害赔偿的条件、赔偿的数额和方法等,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