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分手被捅8刀,男方要五千分手费
根据腾讯新闻报道,12月23日6时14分许,信宜女子潘雪梅的前男友来到其住处要求复合,被拒绝后,前男友竟抽刀朝其身上捅去了8刀。潘雪梅至今还躺在东莞常平医院重症监护室。行凶男子事发后逃离现场。目前,常平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据了解。双方和平分手后,男子还要求女方拿出5000元弥补同居的生活费。为了彻底与其断绝关系,家人商量给了他5000元,并搬出同居出租屋。
分手费的法理与情理
“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民间“发明创造”的一个词语,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约定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协议、可能是打的“欠条”。
如果一方愿意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的,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以金钱的交付为准。给不给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情形。分手协议则是当事人双方自愿拟定的一种文书形式,通常也不作为法律考核依据。因此,分手费只能靠道德进行调节,要求赔偿分手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般来说,情侣分手时对分手费用虽达成一致,但此种款项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索要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违反社会道德。如果情侣之间可自动履行,法律不强加干涉。但如果起诉至法院,法律无法支持这样的诉讼请求。但是在具体案件中,一些情况较为复杂,还是需要结合相关案情予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