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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警察抓贼抓到情人丈夫 将其私放后继续偷情

婚姻资讯          2017-02-21 阅读: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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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警察抓贼抓到情人丈夫

未来网讯:2014年3月1日凌晨1点多,周华(化名)到内江市东兴区富溪乡某村村民家中行窃被发现,周华持刀反抗未果被制服,村民报警。因为值班协警没在,接警后,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富溪派出所民警吴某一个人开着警车赶往现场,给周华带上手铐送上警车,准备将他带到派出所调查。

车到了派出所,周华下车时却疯了一样将吴某撞倒,戴着手铐逃走了。原来,周华30岁出头的妻子,和民警吴某是婚外情关系。吴某当时马上给周华的妻子杨某打了个电话,让她赶紧把老公送回派出所。结果,在杨某“好好感谢”的恳求下,吴某私放了周华。事后吴某多次和杨某发生性关系。

周华逃到外地后,先后于2014年12月19日、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9日、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18日,实施强奸、盗窃、抢劫犯罪5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6年11月10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通奸的法律责任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的权利做权色交易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利用情人关系为犯罪分子徇私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类公职人员的行为,不仅危害了国家的利益,更是对婚姻的被判,对家人特别是配偶的严重伤害。

通奸指尚未明确建立彼此婚姻配偶关系的同性或异性之间自愿发生非单方面性行为的行为。我国《婚姻法》和《刑法》中没有关于通奸行为的单独规定,但是,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属于婚外性行为或者婚外情,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一方因此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刑法》中,通奸不定为犯罪。但是在以下的情况下,依然承担刑事责任:

强奸: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破坏军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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