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卖掉儿子购买手机
中国青年网讯:有道是虎毒不食子,10月怀胎竟抵不过一部手机。经朋友杨某介绍,一对狠心的父母却以5万元卖掉年仅1岁5个月的亲生儿子。
谢某(男,36岁)与妻子江某(28岁)都是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人,此次被卖的儿子是他们的第三个孩子。经朋友杨某介绍,2月16日晚,谢某夫妻以5万元的价钱将自己年仅1岁5个月的亲生儿子卖给了张某夫妻。很快,江某就产生悔意。可当她联系杨某时,杨某要求其退还5万元并付5000元劳务费。殊不知,谢某夫妻卖儿的5万元早已花费在购置家具、电器及手机上。
2月19日约11时,江某来到白云区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报警要找回儿子。白云警方接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经过28小时的连续作战,2月20日15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太和某小区抓获涉嫌拐卖儿童的张某夫妻两人,成功解救被拐卖的谢某。与此同时,狠心卖掉亲儿的谢某夫妻两人也被白云警方控制。
2月20日18时许,介绍人杨某到太和派出所投案。目前,谢某夫妻、杨某及张某夫妻均被白云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或者父母一方或双方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取消一方或双方担任监护人的资格。
上文中的父母不仅不照顾好自己的孩子,还将孩子卖给了别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虽然后来反悔,但给孩子造成的恶劣影响却已经造成。对此,这个孩子的其他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撤销这对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此外,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父母存在七种恶行,法院可剥夺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以上就是“卖掉儿子购买手机 这样的父母是否有资格做监护人”的介绍,孩子是无辜的,遇到这样的父母却很不幸。希望每个父母都能意识到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即便不能尽全力爱孩子,也不要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