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爸爸没给女儿买新衣遭暴打
李师傅今年42岁,手脚轻微不便,妻子在十多年前就去世了,留下牙牙学语的幼女。李师傅家庭很困难,因为手脚不便工作不好找,根据相关规定,社区给李师傅办理了低保。为了更好养育女儿,低保的钱肯定是不够的,为此李师傅克服了自身情况,到处打零工,保洁员、搬运工、卖菜小贩等等,只要能做的他都做过,因为身体不便,因此他挣的钱并不多。
即便如此,李师傅并没有亏待自己的女儿,在日常生活中,李师傅对女儿的事情都一手包办,生怕女儿受委屈。去年临近春节的时候,李师傅的两个姐姐看他身上的衣服实在太破旧,于是凑钱给他买了一套新衣裤,可女儿见到父亲身上的新衣裤十分愤怒。
“你的衣服哪来的?”
“你大姨二姨买给我的,怎么样,好看吧?”李师傅喜滋滋地向女儿展示自己的新衣服。
“她们为什么就只给你买不给我买?我不管,你必须给我也买一套。”女儿愤怒地提出了要求。
“乖女,爸爸这几天没有钱,等过几天有钱了我再去给你买好不好?”李师傅看到女儿发怒了,央求道。
“我不管,我现在就要,你把身上的新衣服脱下来。”女儿冲上来就扒李师傅的衣服,他猝不及防摔倒在地,然而他摔倒了也没能阻止女儿的行为,女儿坐在他身上狠狠捶打他,嘴里还一直喊道:“为什么不给我买新衣服,为什么不给我买新衣服?”
最后还是闻声而来的邻居拉开了坐在爸爸身上的女儿。然而女儿此举也让李师傅伤透了心,他一直不明白,为什么他待女儿这么好,女儿却一点也不感恩?难道他满腔的父爱,全心的付出就为了养一直白眼狼?

反家暴法如何惩罚家暴者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为在家庭生活中容易受到暴力虐待的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一条款明晰了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和侵害的对象。同时,该法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通过赋权于民,增加了家庭暴力行为被发现、被制止的效率,避免了以前受害人不敢报警、路人有心帮助却被斥“多管闲事”以及加害人面对警察教育承认错误,警察走后继续侵害加害人的诸多困境。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该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