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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郭美美复出 曾受同名网红影响发布会心酸泪奔

婚姻资讯          2017-03-07 阅读: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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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郭美美复出发布会心酸泪奔

凤凰网讯,近日,暌违歌坛六年的女歌手郭美美,宣布加盟新东家发行了个人第四张专辑《你的名字》。在发布会上,时隔许久再次面对媒体,郭美美心酸泪奔。看到现场大批媒体,她感动的说:“非常欣慰大家,没有把我给遗忘”,虽然歌唱生涯受到网红影响,她仍不愿批判她的生活,但也不讳言的表示“真的很倒霉”,重新出发的她坚决不改名,“希望大家能够也留意到,在这世界也有一个叫郭美美的是喜欢唱歌的。”郭美美,曾唱红《老鼠爱大米》、《不怕不怕》、《当你孤单你会想起谁》,不料遭到陷入慈善贪腐丑闻的同名网红影响,被许多人误解失去许多机会,睽违六年重新出发,发行新专辑,在台举办发片记者会,谈起过往辛酸不禁泪洒当场。谈到心中的委屈,郭美美难掩激动情绪声泪俱下。这次重新出发,她仍心存感激的表示感谢这些试炼,如果没有这六年,“就没有今天的郭美美”。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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