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嘉丽申请离婚约翰逊恳请撤回

新浪娱乐讯 斯嘉丽约翰逊1月被爆早于去年夏天就和达瑞克分手,外界以为他们已离婚半年,但她周二才向纽约法院递交离婚申请,达瑞克周三透过杂志发声明表示:“这件事非常不幸,特别是对我们的女儿来说,斯嘉丽约翰逊向法院诉请离婚,把我们之间的歧异公诸于世。”他说:“我们身为可爱女儿的父母,未来还要一起抚养她,以家长的身分分享她的喜悦和悲伤。”达瑞克的律师Hal Mayerson表示,双方本来私下协商,斯嘉丽约翰逊突然采取动作(离婚),他们都被蒙在鼓里,他说:“他们向法院递交离婚文件,我们很震惊。”斯嘉丽约翰逊2012年和达瑞克相恋,2014年9月生下女儿萝丝后,隔月奉女成婚,婚姻仅维持2年就玩完。她希望两人共享萝丝的监护权,但要求女儿和她住,达瑞克表示,斯嘉丽约翰逊拍片时,他是萝丝主要的照顾者,他希望萝丝和他在法国同住,斯嘉丽约翰逊在巴黎有两户公寓,她只要想见女儿,随时可以去巴黎、接女儿同住。达瑞克也抱怨,他已经受够了他们父女俩的生活以斯嘉丽约翰逊的拍片行程为主,斯嘉丽约翰逊则是回应,“我身为母亲,也注重隐私,知道我女儿有一天会长大,读到关她的新闻,我只能说我绝不会评论我的婚姻破局,基于对家长和所有职业妇女的尊重,我诚心恳求另一方和媒体给于尊重,谢谢。”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报道称在2人分手后,先暂时拟定了一个非正式的协议,协议双方每周轮替带小孩,但斯嘉丽后来要求缩短间隔,她带3天再让荷曼带2天,这样的方式让荷曼觉得不满,也可能引发双方对于女儿监护权的战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