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对夫妻房子被抵押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北京有一对夫妻,退休前二人都是国企高管,有一儿一女,本是幸福美满的一家四口,确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儿。
儿子彭某是承包工程的,但最近欠了一大笔工程款,每天上门讨债,骚扰的不计其数,为了尽快的把钱还上,他花了190万伪造了父母死亡证明、姐姐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将父母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彭某又将房子做了抵押,得知此事,父母的情绪一时难以平复。
房子被他人抵押有没有法律效力
针对本案的情况,当事人夫妻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房管部门作出的房屋抵押他项权证登记的诉讼。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第十三条规定: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必须是产权人本人及共有人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本案中,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抵押他项权证登记时审查不严,实体和程序均严重违法,其办理他项权证登记的行为存在瑕疵,理应依法撤销。
当遇此类法律问题时,因所涉标的比较大,案情比较复杂,涉及多方法律关系,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后决定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