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对夫妻一口气生九个娃

新浪广西讯,现在放开二孩政策了,生还是不生,很多符合条件的人都在挣扎和观望,因为生了你就得管,生活压力加大不说,孩子的教育也得费很多精力。可在桂林市灌阳县黄关镇商家村,一户姓王的村民却一口气生了9个孩子,最大的18岁,最小的不满周岁,严重违反国家政策不说,这户家长只生不养,孩子的境况十分凄凉。从村民口中记者得知,王远记的父母一共生了9个孩子,4个在外面读书,5个都丢在家里。父母常年不在家,孩子们的境况很是可怜。孩子父母到底是怎样的人?为什么生这么多孩子却又不管他们?孩子和姑姑都没有父母的联系方式,村民们也反映,孩子的父母很少与村里人有接触。记者随后找到黄关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办公室的陈念刚主任说,王家的情况他们也清楚,但孩子父母属常年在外,每次悄悄回来几天,抱回来一个孩子之后又迅速外出。他们多次介入调查也没办法找到他们。王家的孩子无法上户口也无法正常入学,但孩子父母不管不顾。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
(2)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3)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是无条件的,不得任意推卸责任。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有条件的。
(4)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应双方共同承担,不应把责任推给一方。
(5)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6)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开始于子女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2)管教是指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取正确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对其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
(3)保护是指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力的各种侵害。
(4)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关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详细介绍就到这里,父母不单单是称呼,更是沉甸甸的责任。了解更多子女抚养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