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丈夫偷走妻房产证进行抵押 法院判银行善意取得

婚姻资讯          2017-03-20 阅读:684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丈夫偷走妻房产证进行抵押

新浪新闻讯:广州的温女士和丈夫连某长期感情不和,连某从国企辞职后创业失败,在外面负债累累。后来,连某盗取了温女士父亲留给温某位于天河区的一处房产的房产证,与某公证处公证员骆某(已停职)两人假冒签名做了公证。

基于此伪造的委托书,某银行和不法财务公司安排了连某个人担保贷款34万元。不法财务公司从中获取6.13万元高额手续费,银行获取年利率8.613%的超额利息。

连某身负债务后不知所终,银行起诉。假冒签名的公证被某公证处撤销,不法财务公司法人代表也被判刑,基于被撤销公证设立的抵押被一审法院认为银行构成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判决拍卖涉案房屋来清偿贷款。温女士通过律师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银行委托非银行人员在未审核抵押人身份的情况下,出具《具结书》,房管部门据此为银行办理了他项权证。对此,银行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审法院认定银行善意取得涉案房屋抵押权不当,予以纠正。

什么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如下条件:(一)出让人无权处分;(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盗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以上就是“丈夫偷走妻房产证进行抵押 法院判银行善意取得”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了解更多婚内房产知识,欢迎您咨询法帮网专业律师。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