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发生小学生踩踏事故
新浪新闻讯:新京报记者从河南省濮阳县应急办获悉,今日(3月22日)上午9时许,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发生一起学生踩踏事故,目前已致2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今日上午,有当地网友发布消息称,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多名学生受伤。有自称学生家长的网友表示,事故原因系厕所外墙倒塌,导致秩序出现混乱。新京报记者从濮阳县应急办确认,踩踏事故发生于上午9时许,共有22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送医途中死亡,1人抢救无效去世,另有2人重伤。关于踩踏发生原因,目前仍在调查中。
家长可代孩子提出哪些赔偿
校园踩踏事故是非常严重的安全事故,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学校对在校学生都有保护其安全的义务。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虽然暂时脱离了监护范围,但是基于对学校的信任,也属于一种托管行为。孩子在学校发生了严重的安全事故,家长可代孩子向学校提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当孩子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代替孩子提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