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案后续
凤凰网讯:22岁的山东青年于欢在和母亲苏银霞一起被11名高利贷催债人非法控制、报警依然无法脱身后,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判决书显示,当时,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已经到达现场,但进屋询问后随即离开房间,只留下一句“要帐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于欢母子也想出去,却被催债人阻拦、殴打,于是爆发了冲突。
在民警进屋前的那段时间,讨债人曾对于欢母子多方污言秽语并殴打,包括打耳光、用鞋捂嘴等,被刺死的杜志浩还在苏银霞面前脱下裤子,露出下体。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到的目击者则表示,杜志浩甚至用生殖器往苏银霞的脸上蹭。而他们所被追讨的也是高利贷,苏银霞向当地房地产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口头约定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从道德情感的角度出发,没有人不理解和同情于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杜志浩等人的生命健康权依然受到法律保护,但从本案的有关事实来看,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显然超过了立法者的本意、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目前,最高检察院、山东省高级法院、山东省公安厅都已表示高度重视,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二审改判似乎可以期待。
故意杀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轻判
虽然本案一经媒体报道就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但目前媒体报道过的几位律师的观点来说,二审极有可能会轻判,改为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很小。那么,故意杀人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轻判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6)防卫过当
以上就是对“故意杀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轻判”的介绍,“辱母杀人案”的当事人于欢身为子女,在母亲受到伤害时出手抵抗是职责所在更是人之常情,如果一个人只因做到了自己身为子女的基本义务就受到重刑,确实与我们的立法目的相违背,希望这件事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