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筹钱玩游戏杀女子
中国青年网讯:虽然已是初三,且马上要临近中考,但16岁的阿力仍对网游十分热爱。他每天晚上都要出去,说是跑步,实际上时常借此去上网。就在几天前,他所玩的游戏推出了新的英雄皮肤,看起来十分帅气,皮肤可以用来变换游戏里的英雄外形,能和其他玩家区分开,很受年轻人的热捧,这深深地吸引了阿力。但是购买皮肤要150元钱,母亲对他的零花钱看管地很严,给的钱只够吃早饭,从哪里弄钱成了阿力脑海里唯一的想法。
3月24日中午,阿力来到奎光商城踩点,找到了小美作为目标,并从家里找出手套和口罩,手套是为了防止留下指纹,口罩是为了不被认出,这些都是从网络小说看来的,随后他在文具店买来一把小刀,这个是用来吓唬对方。
当天晚上,他杀害了小美,抢走了包里的钱和手机,临走时还用拖把将地上的血迹擦净,随后回到家里,将沾了血迹的手套、外衣和小刀藏在自己房间里,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25日晚上19时许,阿力像往常一样再次准备出门,被警方抓获,此时离他作案只过去了21个小时。
未成年人犯罪家长担何责
据悉,被杀害的小美也是租住在这里的外地人,带两个孩子生活。小美遇害后,房子已经重新贴上了转让的标签。不知此时小美的家人是否已经得知她被害的消息,这件事造成的将是两个家庭的悲剧。
16岁虽然还未成年,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阿力已经触犯故意杀人罪,面对的将是严重的刑事处罚。虽然阿力的父母不用对其犯下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道德上的责任不可避免。
根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被监护人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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