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14年间给母亲寄回11万

南方网讯,这位流浪者名字叫武爱东,今年37岁,来自湖北孝昌县卫店镇武河村。他为何这样做?“他本人平时每个月只花50到100元买日用品,其它所有钱都寄回老家给妈妈,想让妈妈过上好日子。”一位志愿者说。“3月27日下午,我去银行办业务,在天河元岗路上看到了他,他头发很长,蓬头垢面,最开始以为是一位女士,走近才看清楚是个男的。”昨日,志愿者尚丙辉讲述了发现武爱东的过程。“我走过去和他交流,他并不躲避,问他为什么流浪,他说不知道去哪,还说已在外面14年了。”尚丙辉便把他带回了工作室,给他剪了头发,换了套衣服,并给他煮了一锅汤面,他狼吞虎咽吃了个精光。“他说自己一天半没吃饭了。”“他很健谈,我们问他什么,他就回答什么。”尚丙辉说,在志愿者耐心询问下,武爱东说出了自己的名字和家庭地址。“过去10多年,你有没有和家人联系过?”当志愿者问起这个问题时,令人惊讶的场景出现了。武爱东一边说“有”,一边从破旧的背包里掏出一摞叠放整齐的30余张汇款单,从2003年10月到2014年3月11日,最多一次8000元,最少800元,共计11余万元,收款人都是同一个人——田国英,武爱东的母亲。为什么要寄钱回家?武爱东的回答让志愿者更为惊讶,“我10多岁父亲就去世了,我17岁就跟随同村人来广州打工,那时候弟弟还在读书,家里穷,我寄钱回家,是为了让妈妈不用太辛苦,让她过上好日子。”除了这些汇款单,武爱东随身挎包里还整齐放了3600多元现金,50多个硬币。“一百元的钱,他一张张按照冠字号码从小到大排好叠整齐。”这些钱从何而来?武爱东说,“2014年后没有寄钱,就把现金存了下来。”“钱只要到了我的口袋里就很难再到别人的口袋里去。”武爱东说,他是个名副其实的“铁公鸡”,但他口袋里的钱唯一能去的地方只有妈。
孝心可嘉要把父母记心头常牵挂
流浪汉的孝心让我们动容,自己虽然处境艰难,生活艰辛,但仍然不忘将自己所有的积蓄给家中的母亲寄回去让她改善生活,对比社会上的有些人,自己吃穿不愁甚至生活富足,但却不顾父母的死活,任由他们流落街头,这不仅情理不容,违背道义,更是涉嫌触犯法律。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都互有扶养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也互有扶养义务。另外,根据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对于事实上已形成的扶养关系,也应给予确认和保护。对于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不得拒绝扶养。但扶养人因天灾人祸,自己收入过低等原因,无能力扶养,而未尽扶养义务的,不属拒绝扶养。
对于自已年老的父母,没有或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因而无法独立生活的,作为子女负有扶养义务,有能力扶养却不扶养,致使父母因遗弃被迫自杀的;因生活无着而流落失所的等等,就构成犯罪,要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