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重婚男子常年性侵不满14岁继女 经抗诉改判无期

婚姻资讯          2017-04-05 阅读:343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重婚男子常年性侵不满14岁继女

凤凰网讯:6年前,张霞刚和丈夫离婚,带着10岁的女儿筱泉一起生活,母女俩相依为命,日子过得倒也平静。不久,经人介绍张霞认识了刘庆才,两人很快就同居了。2010年,刘庆才和张霞的第一个女儿出生,2011年,他们的儿子出生了。因为没有结婚,两个孩子都无法落户。为此,张霞多次和刘庆才提过领证的事,但是刘一直推脱,每次都说再等等。

2015年3月15日,正在山东省青岛市某公司上班的张霞接到了女儿筱泉的电话,简直就是一个晴天霹雳:不满14岁的女儿怀孕了,孩子的父亲是自己的二婚丈夫。原来,张霞和刘庆才都是搞工程的,整天忙于工作,平时的关注点也多是在她和刘庆才所生的儿女身上。刘庆才经常利用工程把张霞支出去,当女儿筱泉自己单独在家的时候,刘庆才就趁机对她进行性侵,而且,从2012年开始,性侵行为已达3年之久。每当筱泉要将这件事告诉妈妈,都会受到刘庆才的威胁。此外,案件披露后,检察机关发现刘庆才在老家已经结婚,这也就是他迟迟不合张霞领结婚证的原因。

本案被告因强奸幼女和重婚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经检察院抗诉,改判无期。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量刑

身为一个父亲,竟然对自己的继女做出如此不堪之事,不仅触犯了法律,更违背了最基本的人伦道德,简直堪称人间败类。这件事情也从一个侧面提醒广大女性,不要轻易相信一个男人并与之结婚,以免伤了自己、连累家人。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程多发趋势,未成年人的性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此类性关系的活动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媒介卖淫等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虽然国家法律对性侵幼女的行为做出了严厉的惩罚规定,但在实际案例中,很多受到侵害的幼女往往由于受到威胁,不敢和大人说明,也没有保留犯罪证据的意识,最后在法庭审判中由于举证不能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更是坏人得不到惩罚。因此,每个家庭、每对父母,都应慎重对待对孩子的性安全教育,并鼓励孩子不要害怕威胁,遇到不法侵害第一时间报警或告知家长。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