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被父亲禁看电视
警情通报:2017年4月10日18时44分许,吕某(男,10岁,大足区人)从其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香山美地小区20楼家中跳下,造成吕某当场死亡。大足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和尸表检验,初步查明,吕某系其父亲不准观看电视,不服教育一气之下从家里卧室的窗口跳下死亡。目前,善后事宜正在处理中。
父母的监护责任有哪些?
因父母的故意或过失而致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受损害时,父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具体说,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分别其程度,或构成滥用责任(监护权滥用),或构成侵权责任。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做为法定监护人负有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至于确定损害赔偿的条件、赔偿的数额和方法等,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