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抱着3岁儿子跳楼
中华网讯:4月12日下午,在南宁市罗文大桥桥北附近西明村一栋居民房,有一名年轻女子因家庭纠纷,一时想不开,竟抱着自己3岁小孩欲跳楼。
4月12日18时21分,南宁市消防部门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西明村安置房9栋1单元6楼楼顶,有一名女子抱着3岁小孩要跳楼。接警后,消防部门马上赶赴现场救援。
据消防官兵在现场了解,该女子因家庭纠纷想抱着小孩跳楼。消防官兵到现场时,该女子情绪很不稳定,禁止任何人靠近。经消防官兵和民警的多次劝说,该女子情绪才稳定下来。因该女子是抱着小孩,身体坐在平台边缘,稍有不慎,即有可能造成坠楼事故,救援行动非常困难。经过救援人员的劝说,在该女子的情绪稳定下来后,现场的民警将该女子的老公带到现场,一起对该女子进行劝说。
19时09分,就在该女子和老公对话过程中,消防部门以最快时间救人,成功救下母子俩。
父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怎么办
其实,很多家庭都存在这种情况,遇到问题不好好沟通,动不动就带着孩子要死要活。幸好上面的母子成功获救,不然,又是一场家庭悲剧。父母有矛盾,不能妥善解决,遭殃的往往是孩子。
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该事事都为孩子着想,因一时矛盾失去理智,带着孩子跳楼的行为,不仅愚蠢,更违反了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将被剥夺监护权。
根据新出台的《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也就是说,如果做父母的伤害孩子,就有可能被撤销监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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