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渊洁买十套房
中国青年网讯:今年初,网上曾经传出郑渊洁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买了10套房,用于存放小读者的来信。接受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专访时,郑渊洁首次证实,传言是真的!他透露,这些“学区房”从来没有人居住过,到现在仍旧存放着当年的那些来信。
今年1月,郑洪升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回忆了一段往事,提到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郑渊洁每天收到大量小读者来信,以致于北京市邮局为他设立了专门的邮箱。最多的时候,每天的小读者来信数以千计。当家里的读者来信越来越多时,放不下怎么办?郑渊洁决定买房子让小读者来信住。当时北京的房价是每平方米1400元,郑渊洁一口气买了10套房子让信“住进去”。
如今,这些房子的价格已经翻了几十上百倍,有人认为它只是一个段子。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向郑渊洁求证时,得到了肯定的回答:“这是真的,当时每天都收到几百封来信,我雇了好几个人帮我拆信,然后归纳出来,每天给我看二三十封,也回一部分信。后来,信越来越多,家人就说,这些信你得处理掉,它们跟人抢地方了。我说,一封信都不能扔,因为这是孩子们对我多大的信任啊,我得买房子给它们住。”
于是,郑渊洁便开始找房子,按照当时1400块钱一平米的价格买了十套房子。“当时也不知道互联网发展那么快,手写的信会变少,我当时预见的是信会越来越多,所以就买了十套。
郑渊洁说:“这十套房子从来没住过,从来没出租过,从来没出售过,都还在,信也住在里面。这件事情给我的感受就是要善待读者,一是把作品写好,让读者看完有收获;二就是善待读者的来信,和他们签名合影什么的,有求必应。我从来不理财,不会买股票,不会买理财产品,从来都不会。现在这些房子都是‘学区房’了,现在一想,这就是最好的理财。”
什么情况下房产属夫妻一方财产
为了存信买十套房,误打误撞成了最好的投资,童话大王的想法果然与众不同。不知道和他同时代的作家们有没有后悔当初多买几套房?想来作家们稿酬颇高,买房也不是什么难事。
大家都知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哪些情况下买房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呢?
首先,婚前一方全额出资所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所有。
其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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