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女老师针扎幼童
澎湃新闻讯:幼童不听话、不睡觉、读书声音小、在家不读书……作为一名3岁孩子的母亲、一名幼师,宝丰县西街欣欣幼儿园小班女老师马某竟采用针扎的办法进行管教,直到3岁幼童园园向爷爷说“手疼” ,追问才知道是因为读书时声音小被老师针扎的。园园父母询问其他家长,结果发现20多名3岁左右孩子的手掌、手背、大腿、屁股、胳膊等地方都有疑似针眼的小红点,细问都是被马老师用针扎的,家长们立即向警方报案。
4月19日,宝丰警方经对幼童询问情况并固定证据,对欣欣幼儿园负责人及女老师马某依法传唤,初步调查确认家长反映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取证调查中。
虐待儿童亟待入刑
虐待儿童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中国虐待儿童案件屡禁不止,严重威胁到儿童健康,而中国刑法中没有此项罪名的法规。
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除了家庭成员,就是学校的老师。然而,随着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增多,幼儿教师行业从业人员也是良莠不齐,除了家庭,如何保护孩子不受来自家庭之外的其他虐待行为,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国外,虐待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高压线,而在中国,虽然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而且处罚疲软。虽然我国《刑法》有关于虐待罪的规定: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也仅仅限于家庭成员的虐待行为,如果虐待发生在校园,老师并不是儿童的家庭成员,其虐待儿童的行为只能比照“故意伤害罪”来处罚,但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轻伤,而虐待儿童是静悄悄的犯罪,其身体伤害通常不严重而心理、精神伤害尤其是对儿童成长的负面影响是巨大和长远的。
所以,在实际案例中,很多虐地儿童的教师最后都是被处以行政处罚。根本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因此,众多法律界人士呼吁,中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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