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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前男友羞辱还被索要分手费 当爱已成往事

婚姻资讯          2017-04-21 阅读: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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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前男友羞辱还被索要分手费

翔安警方将涉嫌拘禁前女友的王某平押解回厦

中国青年网讯,王某与小秦(女)既是老乡,又是情侣,小秦比他大了4岁。据被害人小秦报警称,前男友王某将她控制在马巷镇内垵村一出租屋内,并对其进行捆绑殴打。经查,2016年12月27日,小秦在王某马巷的租住处留下一张字条,写明“我要走了”,因“双方不合适”,她明确提出分手。次日凌晨,不甘心结束恋情的王某,为了见女友“最后一面”,便约她来住处“谈判”。但是,双方见面后,王某越想越气,便把小秦带往旁边一间空房内,并就掐住她的脖子,揪头发、扇耳光。心有不甘的王某,一边殴打小秦,一边向她索要3000元“分手费”,还持剪刀威胁她,逼她拿出“分手费”。秦某因害怕而试图逃跑,却被王某拦住,并用电吹风的电线对她进行捆绑和殴打,整个过程持续了约7个小时。最终,小秦被王某带至暂住处,并将3000元“分手费”给了他。拿到“分手费”后,王某平离开现场。被绑次日,秦某报警,翔安警方介入调查,并锁定嫌疑人王某,而此时的王某已畏罪潜逃。民警了解到,王某是贵州人,当年和秦某在广东认识,民警将抓捕方向调整为广东及贵州,但均未得到有效线索。翔安警方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继续展开追捕工作。

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

今年4月5日,翔安警方发现王某平出现在云南后,立即奔赴云南实施抓捕,在当地警方配合下,王某平最终落网。4月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平被押解回厦门。经审讯,王某对其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表示,之前秦某找其借了3000元,分手后他就想要回来。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我国婚姻法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 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厦门警方表示,市民有涉及感情、债务等纠纷的,相关合理诉求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要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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