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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办假离婚净身出户 只为逃避赡养义务

婚姻资讯          2017-04-25 阅读: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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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办假离婚净身出户

腾讯新闻讯:窦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养育3个子女长大成家,现如今已疾病缠身,到了最需要儿女照顾的时候,于是,窦老太太希望子女们能给自己一点赡养费,两个女儿都答应了,唯独长子张某以自己是无房、无车、无存款的“三无青年”为由拒付赡养费,老人一气之下将长子告上法庭,称张某为了不养老和媳妇“假离婚”,要求张某按时交付赡养费。

胶州法院调查后发现,张某与妻子离婚的时机“恰到好处”,张某在母亲起诉他的前一个月“刚好”和媳妇协议离婚。张某把拆迁款买的房子、汽车等所有财产都给了媳妇,现在自己每月收入2200元,还要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自己每月就依靠200元度日,张某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承担赡养义务,法院从这些异常的信息看来,这完全是张某为躲避赡养义务而上演的一场假离婚。

为挽回母子间的亲情,胶州法院对窦老太太起诉儿子一案进行了调解。经了解,窦老太太其实“不差钱”,自己账户上有拆迁补偿款49万余元,起诉儿子只是为了争口气。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终归是血浓于水,老人不愿再难为儿子,主动将赡养费从每月1300元降低到300元,张某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多去母亲身边尽孝,双方最后达成和解。

拒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

很多人都说“养儿防老”,可是,等到真的到了老年,却并不是每个有儿子的老人都能得到赡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中,窦老太太的儿子因为之前的拆迁矛盾不想履行赡养义务,还办理离婚手续,恶意将财产转移给他人,导致自己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

其实,拒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仅仅是民事纠纷,情节严重还可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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