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没按单位时间表生二胎
据济南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新女报》报道,有位朱女士向栏目反映,说自己去年生了二胎,一切都是按照国家政策来的。但因为生二胎的事情,自己却被单位罚了两千多块钱和七个月的绩效。 女士说,国家二胎政策放开后,单位却制定了一个新规定:把员工什么时候生二胎排了一个表,一年两个人。朱女士说,按照单位排的顺序,自己被排到了2020年,但自己今年31岁,已经是高龄产妇了。于是便选择在去年生了孩子。就这样,朱女士去年怀孕并生下二胎,但她发现,生育前正常工作的几个月的工资却少发了一部分。单位负责人称,单位并不是不让员工生二胎,而是要按照计划,有顺序的生产,并且相关的内部规定大家都知道。一年两个人,按照年龄来,年龄大的先生。按照计划,朱女士应该在2020年生二胎,但朱女士却没打任何招呼,提前怀孕了。这就是不讲诚信。(来源:济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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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要员工来干活,但员工的基本权利也需要保障,按照计划表来生育,这可就太不人道了,妇女可是有生育自由的权利的,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生育自由。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明确规定“妇女有依法生育的权利,也有拒绝生育的自由”。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一种情形,丈夫想要孩子,但妻子因为各种理由不想生育被丈夫诉上法庭。从法律上讲,男女双方都应平等地享有生育权,但生理的过程决定了是否生育应由女性同意。因为胎儿虽是夫妻双方的结晶,但女人是生育的主要完成者,将为此作出许多牺牲,付出很多心血,经历许多痛苦,还要面临着怀孕和生产、哺育和看护、教育和看管等绝大部分抚养子女的义务,几乎此后的全部生活就是子女。有些女性怕生育失去好体形影响生活,或影响事业也是可以理解的。
生育权虽为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利,夫妻双方就生育问题产生分歧时,如何解决目前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对此,有关方面应尽快就女性的生育自由的实现给出具体法律规定。法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应当有保护妇女的特殊性,女性的不生育权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