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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均期望起诉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未解决可以离婚吗?

婚姻案例          2017-05-04 阅读: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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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夫妻均期望起诉离婚,却均拒绝子女抚养权

原告姜某某与被告任某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长子任某某和次子任某乙。姜某某与任某某婚初感情尚好,但是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打架致感情破裂。姜某某与任某某都曾多次声称要起诉离婚,但是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现原告姜某某要求与被告任某某离婚,要求婚生男孩由被告任某某抚养。但是,被告任某某辩称其同意离婚,但是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仍有异议,在未达成一致意见时暂且不会离婚。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问题未解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姜某某与被告任某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双方婚后夫妻感情尚可,2011年原告借口送其姐回老家内蒙古自治区后则再没有回家,此期间也没有给孩子生活费。现造成原告与被告及其子女间矛盾很深。本案开庭审理后,原告姜某某表示若离婚可一次性给付20000元抚养费,但未实际履行。原、被告分开四年,在这四年中两个子女一直由被告抚养,原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家庭矛盾很深,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在没有对子女抚养问题妥善解决前,不适宜判决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不准原告姜某某与被告任某某离婚。

律师说法:子女抚养问题未解决可以离婚吗?

本案中,虽然原告姜某某坚持要求离婚,被告任某某最终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均不愿意携带抚养两个子女,其态度表明原、被告均不愿意为女儿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如准许原、被告离婚,势必助长原、被告消极对待其对女儿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利于女儿身心健康及女儿合法权益的保障,更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故法院判决不准许原、被告离婚。另外,离婚属于婚姻自由,但不是绝对自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时,一定要贯彻“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优先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促使双方当事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因此,夫妻双方在没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分清时,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双方离婚的。

以上就是“夫妻均期望起诉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未解决可以离婚吗?”案例的相关介绍,离婚案件的诉讼解决需要关注的问题非常广泛,尤其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的考虑。如果遇到离婚纠纷时,最好还是积极咨询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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